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察资格,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1)民主测评优秀、合格以上票数之和达不到70%;(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没有结论的;(3)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
(五)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按照干部任免的相关程序提交研究并进行差额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
(六)体检
1.拟任人选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2. 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安排该岗位差额票决中落选的人员递补。递补只安排一次。
(七)公示和报批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八)聘任手续及待遇
1.选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副校长聘任资格,作为教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属于编制内人员的,报经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属于合肥市人社局批准招考的同岗同酬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岗同酬人员身份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实行区内自聘,比照本区范围公办学校同岗同酬人员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
2.选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选聘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选聘的各项信息及时公布在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咨询电话: 0551-63357133,0551 -63357055
(四)监督投诉: 0551-63357823
(五)查询网站: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he.gov.cn/ )
合肥市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edu.baohe.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包河区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