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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察
综合初选评价、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如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不同意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 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调动
考察合格者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 系 人:吴梦江 0999-8797710、15109990600
黄晓洁 0999-8797320、18609051711
原标题: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面向全疆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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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