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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察
综合初选评价、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如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不同意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 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调动
考察合格者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霍尔果斯市委组宣部、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 系 人:吴梦江 0999-8797710、15109990600
:邓玉蓉 0999-8797388、17765674022
原标题: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州选调检察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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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