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我局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2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总成绩须高于60分,单科成绩须高于50分。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未获选调的,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
咨询电话:83915850、83915867。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