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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1人公告

株洲人事考试网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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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章单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85324030@qq.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 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7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和转任

市志办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六、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28686586

监督电话:0731—28686583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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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doc

株洲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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