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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能测试
根据理论测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前18名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100米;(2)1000米(男子)、800米(女子);(3)10米×4往返跑;(4)立定跳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计分。
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根据理论测试和体能测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
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第10名起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政审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听取选调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方式,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选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选调对象必须在政审(考核)前一周内,持《分宜县面向县外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征求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调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第10名起由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补录为选调对象,列入政审(考核)范围。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调配
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委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新选调的公务员按科员职务重新确定,原职务和级别不再保留。选调后,在分宜县公安局最低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分宜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