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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和省委“两个80%”精神,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2〕23号),安顺市委组织部、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安顺市2014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安顺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安顺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26日)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9、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