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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区)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宝发[2016]5号)、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宝组通字[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突出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论,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突出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把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推荐选拔到镇领导班子中来,每个镇至少配备1名,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拓宽大学生村官就业渠道,加强镇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拔范围
各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条件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
(1)在镇工作满5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且目前在岗;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优秀村干部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期内个人或所在村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
(3)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实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可按初中以上掌握;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一届(3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大学生村官
(1)以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为主,且须任满1个聘期(3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聘期内至少有一个县级年度考核优秀);
(2)身体健康。
“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党纪处分期限内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选拔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