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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规定,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公务员局决定在部分市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济南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25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