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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公开遴选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能力素质、实践经验、岗位匹配程度等。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公开遴选体检、考察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优先体检、考察综合成绩高者。
体检、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若排名前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考察对象不参加体检或放弃遴选的,只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五)确定拟遴选人选。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按每个职位与遴选计划数以1:1比例提出拟遴选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机关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和办理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实施。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成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1-5年内禁止参加公开遴选、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弄虚作假,填报虚假信息的;
2.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假的;
3.笔试合格无故不参加面试的;
4.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由遴选单位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但本人放弃遴选资格的;
5.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报名参加遴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或已被确定为遴选考察对象的人员,各县(区)不得对其职务进行调整,否则取消参加遴选人员的遴选资格。
(四)遴选到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新单位服务三年以上。
(五)在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第四纪工委、市第五纪工委反映。举报电话:0888-5120820,0888-5100506,0888-5100249。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2016年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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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