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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和近三年考核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5)属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承诺。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2.考调实行竞争性差额考调,报名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予以调整或取消。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待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总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职位考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参加考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
六、考察
根据职位考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3.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考调的人员。
七、确定调动人员
1、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毕节长安网(http://www.bjszfw.gov.cn/)等媒体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八、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政法委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何志勇任组长,其他领导任成员,请纪检组全程监督,接受市委组织部全程指导。
本方案由市委政法委考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0857--8638848
联系人:王虎 15085325480
原标题:毕节市委政法委面向全市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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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委政法委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