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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对少数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加试)。
1.笔试(加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对不需要加试职位,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需要加试职位,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加试)于2016年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需要加试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加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数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五)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遴选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遴选职位在考察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等事项
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遴选有关后续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2088170(市委组织部)、321933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2088315。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池州市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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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组织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