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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海兴县委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

海兴县政府网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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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两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原工作单位不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预留编制,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其选调资格的,经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三、选调纪律

(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在选调过程中找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6615868

原标题: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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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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