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公开遴选2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遴选人数
详见《安福县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是已经登记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符合交流进机关条件的人员),如属乡镇公务员,必须为2014年2月18日之前招录的;
2.近二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学历及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5.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内,特殊职位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职位公布的年龄为准;
工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止2016年4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20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
3.报名要求:
按照发布的遴选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安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遴选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遴选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