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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森林公安局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森林公安局是公安工作和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为正处级单位。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森林公安局“科技信息化职位”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
⑴已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要求为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⑵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现任职务为科员及以下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现任职务为科级的,要求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计算机专业,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森林公安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