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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内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信访和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38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