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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
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6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学习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其中涉及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干部任免材料复印件);涉及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文件或证书等有关资料。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以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公开遴选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每个遴选程序的要求,制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tats.yn.gov.cn/Z_M_003/?departmentid=6257)进行公示。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
(五)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89989(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4(普洱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
原标题: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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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普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