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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泸州市财政局选调(选聘)8人公告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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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选聘)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公管理人员、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管理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财政局公务员(科员)3名、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科员)3名、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管理非领导岗位九级职员2名。

二、选调(选聘)范围

(一)市财政局局机关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三)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选聘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二)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求专业: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教育学类;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要求专业:经济学类、法学类、工学类。

(五)市财政局局机关公务员需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市财政局直属单位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县级党委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岗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报名职位填写好的《泸州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5月23日至5月27日。

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七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2288095。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市财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面试占50%、笔试占50%。

(三)考察。根据考生的面试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六)公示和调动。市财政局综合分析试用期间的表现,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选,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选调(选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转任(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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