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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9月2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4年10月22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4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