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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后至9月25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9月2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4年10月22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