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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路途较远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笔试前携带原件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参加笔试);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3)《玛纳斯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粘贴电子版照片)。
(4)报告公务员岗位的,需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审批表复印件。同时报名人员还需提供近三年的考核表复印件。
报名者可登录玛纳斯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下载《玛纳斯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选调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毕业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5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
(三)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各占100分。笔试由选调办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试卷一律用汉语命题,汉语答卷。面试用汉语答辩,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命题及组织,由公选办负责。笔试内容以公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为准。总成绩按6:4的比例(笔试60%,面试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1、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按分数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到低分进行递补。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按总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选调职位参加考试人数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数。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公选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七)公示及使用
对拟选调的人员在玛纳斯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日)。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是否递补,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公选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玛纳斯县纪检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玛纳斯县党建网、玛纳斯县政府网进行及时公告,并在玛纳斯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玛纳斯县委组织部干部科:0994-6650350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994-6654123
监督电话:玛纳斯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6655912
原标题:新疆玛纳斯县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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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玛纳斯县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6年玛纳斯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