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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分检察业务、综合文秘2套。笔试必须达到选调人数1:5的比例才能开考。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1日。
笔试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4年9月23日。
面试地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确定,综合成绩与学历相同的,以工作年限确定),体检的标准按现行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按1:1的比例对每个职位进行考察。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审定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拟选调4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果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同时报市院、省院备案。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由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