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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绩表现及群众公认程度。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时间、地点及医院按相关规定确定。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的要求,由州财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公开遴选工作邀请州财贸纪工委、州委组织部及州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316266,2316277,2316029)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考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本公告由大理州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