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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夏季福建上杭县行政服务保障中心遴选事业单位人员1名公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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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岗位的面试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计,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确认后,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空缺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并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岗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参加面试人数超过遴选人数的,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遴选人数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岗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遴选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 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公务员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无法进行相关项目体检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遴选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遴选。

4、相关岗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公务员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拟定录取人选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拟录取人选,书面报县公务员局审核。

(七)公示

1、经县公务员局审核合格的拟录取人选,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公务员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录取人选,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八)办理调配手续

经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录取人选原则上须在30天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完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办理手续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岗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遴选人员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所属县行政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人选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遴选、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录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录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按照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上杭县公务员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公务员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235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纪检室,办公地点在上杭县公务员局)。

(六)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公务员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遴选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原标题:关于2016年夏季公开遴选县行政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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