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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考察组,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遴选手续。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公务员公开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邀请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0874-3128232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874—8967931
咨询电话: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0874-3100002
六、本公告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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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016年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doc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