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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采取陈述答辩的形式,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关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委宣传部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5、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组成考察组,结合选调职位要求,对拟选调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全面考察。
6、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市委宣传部和考生单位内公示7天。
7、试用。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选调干部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半年。
8、调动。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具体组织选调活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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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