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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递补人员调动手续后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了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离遴选岗位。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1、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7611323(罗甸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0854-7612508(罗甸县监察局)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