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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此次遴选考试采取先面试,再进行测评和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考察和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测评占综合成绩的40%(其中:领导班子测评分值占70%,其他职工测评分值占30%),考察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由龙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评和考察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到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和考察(其中:借用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现借用单位进行测评和考察)。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测评和考察
测评和考察在龙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测评和考察对象按遴选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2以内比例确定。考察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经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成绩低于7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确定遴选名单
各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遴选人员,经龙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研究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遴选,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参与遴选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次遴选结束后,遴选单位原借用、抽调或上挂学习的人员须清退回原单位。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龙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4—5631967
监督电话:0854—5632121或0854—5635135
附件:
龙里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