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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望谟县综合救援中心遴选1人公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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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调人选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9—4610439 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综合救援中心下设办公室)

原标题:2015年望谟县综合救援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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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望谟县综合救援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015年望谟县综合救援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救援中心下设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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