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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文体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和编制空余实际,制定本选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为海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调对象、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海南省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
科员岗位2名。其中:综合文字工作岗位1名,经济类工作岗位1名。
(三)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思想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甘于奉献。
3.岗位要求:(1)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要求: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2)经济类工作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协调和研究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4.身体健康,年龄32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1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综合文字岗位需汉语言文学、新闻、哲学、历史等专业;经济类工作岗位需经济类、工商管理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