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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妇联干部队伍结构和综合素质,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妇联决定从我省各市、县(市、区)从事妇女工作的干部及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中遴选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人数。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6名。
(二)遴选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妇联系统干部,各市、县直机关从事妇女工作的干部,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上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报名参加省妇联机关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妇女工作,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身体健康;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科级及以下干部;
4、年龄37周岁以下(含37周岁)的女性,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1月16日(即1978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与省妇联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妇联不负责解决遴选人员住房和家属随调问题。
二、方法步骤
遴选按照发布公告、协商推荐、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与体检、决定与公示五个阶段。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妇女报》、山西妇女网-半边天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协商推荐
各市妇联负责在本市范围内择优推荐人选,报名人员填写《山西省妇联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18:00。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本人信息,各市妇联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由省妇联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综合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比例要达到5:1,若不达比例则按比例减少遴选职位。
2、根据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由党组会研究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中省妇联以外的考官应占三分之一。
4、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1的比例,由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