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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调人选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
七、调动
对考察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招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考。
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0816-4823175 (县人社局)
0816-4825060 (县环境保护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县纪委监察局)
九、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北川羌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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