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时,对报考人员资格再次进行确认并采集图像信息。
1.领取时间:
8月22日14:00-18:00
8月23日8:00-12:00、13:30-16:30
为避免领证后期人员过于集中,请方便领取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尽早领取准考证并完成信息采集。
2.领取地点: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招考大厦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99号,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报考公务员岗位人员在报名时没有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的,在领取准考证时,请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复核确认。经复核,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资格查询
1.8月18日14时30分后可登陆河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ee.cn)进行查询。
2.如有疑问,请拨打0311-66005056进行咨询。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并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随时取消相应资格。
2.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照《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请他人替考和为他人替考的,承担相同责任。
3.在笔试结束后十日内,报考人员可通过河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