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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昭通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昭人社通〔2013〕218号)的有关规定,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数及范围
昭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2名,即法律顾问工作人员2名;
昭通市工信委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1名,即工程管理工作人员1名;
昭通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3名,即票据管理工作人员3名;
昭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2名,即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昭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3名。分别是基金管理工作人员1名,综合管理工作人员1名,参保管理工作人员1名。
具体的遴选岗位、人数及要求见《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遴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具有胜任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制定遴选计划
按岗位需求制定计划,拟定岗位说明及遴选条件。具体的遴选条件和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发布遴选通告和简章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发布遴选通告和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昭通市考试中心和公开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报名资料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