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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笔试定于10月24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进行,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经济管理、项目管理、价格宏观调控及管理、公文写作、省情市情等。
五、面试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公开遴选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遴选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应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发改委派出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评价材料。
八、体检
由市发改委按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按最终成绩排序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及调动
市发改委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核实,不符合调任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公开遴选工作在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由市发改委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8213764
监督电话:0933-4165829
原标题: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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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