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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5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29个省直机关(单位)52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个副处级职位,共遴选80人(具体遴选职位详情见附件1)。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2年及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应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供考生查询。详见《2015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应在充分动员报名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公布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各职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报名人选,研究确定推荐报名人选,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