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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名额
遴选职位名额共32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 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 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简章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名额。10月11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于10月12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加试专业技能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有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无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市党政网、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遴选名额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八)试用和转任
拟遴选对象须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举报电话:8200730,5103021。
五、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