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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8日16:00, 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遴选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5年9月29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30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各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1日。
上午:9: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按5:5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遴选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职位人员中从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说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打印);
2.2015年亳州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见附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该表单位的公章);
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