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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凡面试当日迟到、缺考、替考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三)综合成绩的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
体检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对各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个别不合格人选时,不进行递补。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综合考虑拟遴选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专业水平、工作履历、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等,在参加了体检和考察且合格的人选中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九、公示与转任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娄底党建网和娄底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取消遴选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遴选转任人员须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需自行解决。
(二)政策咨询电话:8261606、8265959、18907382555、1370738323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8317042(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三)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解释。
原标题:娄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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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