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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考察对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到低分排序,提出考察和体检人选,提交领导小组(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表达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提出人选名单,经领导小组确定拟遴选人选。
(七)公示和借调试用
在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借调试用半年。试用期内不办理转任手续。
(八)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和借调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报名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荥阳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份(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另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1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1份和主要工作表现。
(二)报名办法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组织报名。
2、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
3、经初审合格后,由初审部门按照要求将报名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人社局综合办公楼216房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下午6:30前。
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 王志东、庞 璐
联系电话:60252086、64673111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荥阳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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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荥阳市纪委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