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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法律实务》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比例为30%;《法律实务》成绩占笔试成绩比例为70%,命题形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
考试总成绩=(《行政能力测试》成绩×30%+《法律实务》成绩×70%)×60%+面试成绩×4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5年8月3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15年9月1日—9月2日中午12:00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申请查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根据《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职位情况表》所列职位要求,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9月6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公告发布日期为9月8日,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于2015年9月10日截止。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首批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及复检在3周内结束。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遴选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八)调剂
1、首批遴选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职位,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是否进行调剂。进行调剂的,由遴选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落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2、调剂人员需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4、遴选工作进行期间曾主动放弃遴选的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羊区人民法院:028-86638671
武侯区人民法院:028-85118331
高新区人民法院:028-85311196
邛崃市人民法院:028-8877019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028-82917016
原标题:关于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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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法官职位情况表.docx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