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考察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身体健康状况,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予遴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7.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办理调动
拟遴选对象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遴选单位考核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作纪律
1.本次遴选工作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在遴选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3.各遴选推荐单位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若出现虚假证明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4.工作人员在开展遴选工作过程中,如对遴选有关事项有疑义的,应及时向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dxrs.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方案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3928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3921024(县纪委办公室)
原标题:三都水族自治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