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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遴选职位表”等,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因个人原因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者参与遴选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素质测试》×50%+《对策申论》×5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对策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公布: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具体事项同时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 qlrsldj.gov.cn)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本次考试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原件校验。对确定的面试人选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者办理面试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1)原件校验时间:原件校验时间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原件校验地点:四川省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内,联系电话:028-88791289)。
(3)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邛崃市公开遴选镇乡机关公务员考试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公务员登记表、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3.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由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二)公示: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和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 qlrsl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人员,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经我市审定并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岗位分配:遴选人员的具体岗位分配由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八、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遴选的镇乡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市。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咨询电话:028-88791289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中共邛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遴选镇乡机关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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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