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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费。
6.本次遴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遴选相关信息,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前组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等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各遴选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增加相应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50%。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调动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用量化的办法,结合报考人员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和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察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量化考察满分为100分。量化考察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遴选总成绩=考试成绩×50%+量化考察得分×50%。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凡考察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总成绩,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确定是否选用。
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选用后,须在遴选单位工作2年以上。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hahb.lss.gov.cn)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专用网站,所有遴选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2—3316331 3316985
原标题:2015年鹤壁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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