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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遴选,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科员,共5名(其中法律专业3名,不限专业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市直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