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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六)讨论决定人选
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调动人员建议名单,报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市内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市外遴选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八)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市外人员参加遴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即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和入编手续。
四、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泄露试题、伪造考试成绩、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前述情形而拟遴选或已遴选的结果,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0854-2220185
监督电话:
福泉市纪委(监察局):0854-22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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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福泉市2014年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遴选职位表.xls》;
2、 《福泉市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职表.xls》;
3、《福泉市2014年行政工勤人员、事业工勤人员遴选职位表.xls》;
福泉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