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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考试与考核
遴选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考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在2015年7月7日前完成。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安排在2015年7月8日前完成。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七、考察
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要求在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
八、公示和调动
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拟任职(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都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遴选单位应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1.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开遴选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考生及时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2442342
监督举报电话: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2125375
原标题:2015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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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xls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