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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九、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由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拟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十、体检
根据本《工作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其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一、公示和办理调动
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及拟调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7522687(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7526516(县纪委信访室)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天柱县部分党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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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天柱县部分党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遴选岗位一览表
2015年上半年天柱县部分党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遴选报名信息表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