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
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达到3:1的,按计划开考;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1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选调人数。
(六)体检、考察、公示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按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后,原考试成绩自动清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差额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情况。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对因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各进行递补一次。
(七)选调
公示结束后将拟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拟选调人员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安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