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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用到机关(参公)单位前,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因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相关单位遴选。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一般为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十、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由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拟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体检
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调对象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调人员自理。
十二、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对象进行审批同意后,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发布后,各县(市)及各部门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239802(州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核奖惩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 8228893(考试中心)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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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3、2015年上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核人及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